允许驾驶员离开事故现场的实例
法律咨询:我在驾驶三轮车时撞到了行人。本来我应该向事故中的人提供帮助,但由于担心自己附近的亲戚会伤害我,所以改变了主意逃离了现场。是否有任何允许我离开事故现场的有效实例?
案例剖析:
符合您情况的法律是《陆路交通和交通法规》第五条第55节:
“第55条。发生事故时驾驶员的责任。–如果由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而发生任何事故,在场的驾驶员应出示其驾驶执照,提供其真实姓名和地址,以及汽车所有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
除非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否则发生车辆事故的有关机动车的驾驶员不得在没有帮助受害者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
“1。如果他有因事故而受到任何人严重伤害的迫在眉睫的危险;
“2。如果他向最近的官员报告了事故;
“3。如果他必须召集医生或护士来帮助受害者。”
从引用的条款中可以明显看出,一般而言,驾驶员在没有向受害者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不应离开事故现场。
但是,上述规则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迫在眉睫的危险可能导致你受到伤害,则可以允许您离开事故现场。但是,即使您离开事故现场,也应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事故。
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问题。该建议仅基于您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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