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娶了菲律宾女孩,想保留自己的婚前财产,必须要知道的事!
法律咨询:我是中国人,我在2010年和菲律宾女孩lucy结婚了。在我们结婚之前,我们没有就各自的财产签署任何协议。然而,在2010年3月的某个时候,由于我们在婚后获得的财产分配方面存在矛盾,我们通过签署协议来确认我们的婚姻财产。我们希望财产完全分开,但婚后的收入用于家庭。我们只是想简单地把我们各自财产的所有权分开。因此,我们在最好的朋友的见证下达成了书面协议。我想问一下,这种财产安排是否足够有效?
案例剖析:
经修订的菲律宾第209号行政命令或《菲律宾家庭法典》的规定,特别是其中第77条规定了执行和修改婚姻财产解决办法的条例。
“77 婚姻财产协议及其任何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双方签字,并在结婚庆典前执行。不影响第三人,除非他们在登记婚姻合同的地方民事登记处以及适当的财产登记处登记。(122a)
总之,要使婚前财产分配生效,必须提交以下文件:(i)必须是书面的;(ii)双方签字的;(iii)在结婚庆典之前签署的;以及(iv)在记录婚姻合同的民事登记册上登记的。
然而,菲律宾最高法院在EfrenPana诉JoseJuanite继承人案(GRNo.164201,2012年12月10日)中强调,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对此类婚前财产分配进行婚后修改:(a)合法分居;(b)合法分居的配偶和解并同意恢复其以前的财产制度;(c)以配偶无正当理由遗弃另一方或不履行对家庭的义务为理由,对财产进行司法分居;(d)根据第135条的规定,有财产的司法分离;(e)配偶共同提出自愿申请。
因此,在你的情况下,你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无效。但是,根据《家庭法典》第136条,你们可以共同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你们在结婚时存在的财产关系,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共同提出申请,要求解散夫妻间的收益合伙关系,以及共同财产的分配。
“136 夫妻双方可共同向法院提出经核实的申请,要求自愿解散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配他们的共同财产。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一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当事实发生变化时,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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